洪泽县完成不动产登记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15-09-24 15:05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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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5﹞212号,洪泽县完成县不动产登记局的机构设置,明确在县国土资源局增挂“洪泽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具体承担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下一步将对原住建、农委等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的人员根据人事管理权限作对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