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调整县纪委机关监察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发布日期:2015-08-21 15:02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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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县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三转”,根据省纪委《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和市纪委相关工作部署,洪泽县调整县纪委机关监察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撤销干部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教育法规室;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宣传教育室;纪检监察一室、二室、三室更名为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保留办公室(挂“研究室”牌子)、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
调整后,县纪委机关监察局设立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挂“研究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对各科室的职能进行具体细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