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电子档。
(二)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三)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现职文件复印件。
(三)由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开办资金是指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市级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得低于拾万元整。
(四)住所证明。事业单位的住所应是固定的、自有或租用的房屋、场地。自有的,应提供产权证件;租用的,应提供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租期的租用协议。如是主管单位提供的,必须有主管单位出具其无偿提供给你单位使用的书面证明。
(五)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六)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原文件审批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三、申请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封面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聘任)文件;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五)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
(六)事业单位经费变更的批准文件;
(七)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八)单位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
(九)举办单位变更的批准文件;
(十)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的相关依据文件;
(十一)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
(十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十三)其他有关材料。
四、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决定撤销的文件或被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解散的文件;
(三)成立清算小组的文件;
(四)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五、事业单位因故申请补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二)现存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本或副本;
(三)遗失法人证书在公开发行报刊上的作废声明;
(四)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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