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移出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决定书(001号)
发布日期:2022-07-13 16:44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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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移出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决定书
洪事登异移〔2022〕001号
淮安市洪泽区国债服务部已于2022年6月8日在本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二款“事业单位法人被列入异常名录后注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完成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移出异常名录。”之规定,现决定将其移出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本次移出情况通过洪泽机构编制网等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联系电话: 87228786
淮安市洪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