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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盐城市大丰区委编办强化专家库建设 提升科学论证水平
发布日期:2024-03-12 11:022024-03-12 浏览次数0

   盐城市大丰区委编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精神,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专家库,充分发挥智库专家参谋助手作用,提升机构编制事项论证科学性,助力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把好“入库关”,完善管理使用制度。制定区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专家库管理办法,规范专家库建设要求,确保专家库管理有章可循;采取“公开征集+定向征集”方式,在全区遴选政治素质过硬、了解或热衷机构编制管理事务、具有行业领域经验专家,纳入备选库;按政策法规类、社会管理类、科技文化类、建设规划类、企业服务类等选出50名专家组成专家库,入库专家实行聘任制和实名制管理,任期3年届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健全专家库台账管理机制,实时登记专家个人信息、受邀参与工作情况等。

  二是把好“程序关”,规范约束评估行为。为避免专家“拍脑袋、凭感觉”提建议,制定机构编制事项论证(评估)工作规程,明确专家参与机构编制事项论证的原则程序,规范评估行为,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机构编制事项论证必须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准绳,按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原则形成评估结论,涉及风险评估的形成报告,制定应对策略和预案。专家需遵守机构编制议题评审或咨询工作纪律,不得向其他人透露议题评审或咨询情况,违规将取消专家资格。

  三是把好“应用关”,提升专家论证效率。将专家评审与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重点改革任务、机构编制评估督查相结合,在新设机构、新增编制或情况复杂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等工作中,组织专家参与论证评估,充分吸纳合理意见。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使用效益评估、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及相关批复执行情况评估等工作中,借助专家“外脑”作用,提升评估工作实效。把握机构编制工作主导权,避免“唯专家论”,推动编办履行法定职责与专家论证辅助功能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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