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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7 16:062015-12-07 浏览次数0

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和省控编减编有关规定,根据《淮安市科级机构设置编制管理领导职数核定暂行办法》(淮编发〔2015〕64号)、《淮安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淮编发〔2015〕65号)精神及市编委会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余编制调配和招录(聘)工作人员、引进各类人才、政策性安置人员等(以下简称“进人”),均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要求

(一)用编申请、依规用编。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严格实行用编计划申报制,对于无用编计划或超计划进人的,不予办理进人、入编、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等手续。严格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的分类使用管理,严禁相互借用、混用和挪用。

(二)总量控制、适度空编。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用编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编制空额和2016年度预期自然减员总数内,满编单位先出后进,超编单位只出不进,空编相对较多的机关事业单位应逐步安排用编计划,梯次增补人员。

(三)优化结构、确保重点。认真贯彻执行“人才强市”战略,优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人才的用编需求,把有限的编制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工作中去。凡职能弱化、体制建制面临调整和已划分为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冻结,人员只出不进,不再下达用编计划。

(四)实名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确保编制使用的统筹性和有序性。未经核准使用编制,擅自调配和招录(聘)工作人员的,一律不得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不予列入财政经费预算及核拨经费。

三、申报办法和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制补充人员的,分别填写《2016年度淮安市市级机关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或《2016年度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电子版表格可在市编办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 bwb.huaian.gov.cn),于2015年12月15日前,一式五份报市编办督查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申报)。联系电话:83605306,83996561。

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当年有效,不跨年使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用编计划的,可在当年7月份按照上述程序集中向市编办提交。

机关事业单位因调整领导干部、调配人员、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和引进急需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等需突破用编计划的,应按程序及时向市编办提交用编申请。

附件:

1. 2016年度淮安市市级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2. 2016年度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中 共 淮 安 市 委 组 织 部

淮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   安   市   财   政  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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