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优化司法体系结构
发布日期:2016-02-20 10:54201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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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综合改革,洪泽县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在体制机制上优化司法体系结构。一是将镇(街道)司法所由原来的挂牌机构改为单独设置,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将省核定的司法专项编制足额分配到各镇(街道)司法所。二是将县公证处由县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改为事业单位设置,并及时为新设立的“江苏省洪泽县公证处”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三是调整县司法局内设机构设置,为加强司法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司法局内设机构中增设“政工科”。
下一步将根据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权限,适时调整和招聘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