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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编办“三个严格”扎实有序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6-02-18 10:502016-02-18 浏览次数0

洪泽县编办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依据,以“三个严格”扎实有序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登记程序,规范办事流程。制定登记管理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及内部管理等规章制度,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提供规范性标准,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对于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设立、变更登记等业务,采取先提交电子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再现场确认纸质材料的方法,合理简化办事手续,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一次性办结,有效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是严格监督管理,实时信息公开。将审核通过的设立、变更、年度报告书等进行公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可通过来访、来信、电话等多种渠道向登记管理机关投诉举报,登记机关将及时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将予以通报其举办单位并责令限期改正,构成违法的,依照规定处理。

 三是严格档案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实行一户一档,每个登记单位一个档案盒,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盒内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建立总目录方便查阅。实行专人负责、动态调整。通过梳理分析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中遇到的资料缺失,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产生的原因,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事业单位报送材料的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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