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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06 08:552017-02-06 浏览次数0

各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事业单位一项重要的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区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报送范围、时间和提交材料

报送范围: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

报送时间: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3月31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提交材料:详见附件2。

二、年报报送及公示相关程序

请各单位于今年3月31日前,携带经过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1份、《资产负债表》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及举办单位公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地址:区政府办公大楼317室,电话:87222583,联系人:杨茜娅)。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通过后,将在区政府网站、洪泽机构编制网上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可到洪泽机构编制网(bwb.hongze.gov.cn)“办事大厅--资料下载”栏目进行下载。

三、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等事宜

因洪泽撤县设区涉及事业单位名称发生变化以及因事业单位的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实际已发生变化,但尚未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单位,请在此次年度报告报送工作中,一并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要求

事业单位法人是年度报告公示主体,应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事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年度报告义务。不按要求报送年报的事业单位,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处理,适时将未按期报送的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

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督促下属事业单位按时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变更登记等工作(具体办理时间可提前),并按有关规定对年报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请各单位安排专人及时加入洪泽机构编制工作QQ群:100874819。

附件1:2016年度事业单位年报报送日程安排表

附件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变更登记、补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淮安市洪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附件1

2016年度事业单位年报报送日程安排表

 

日     期

系   统   或   单   位

2月13-15日

经信委、区志办、党史办、地震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旅游局、行政审批局

2月16-17日

组织部、编办、老干局、党校、宣传信息中心

2月20-22日

区委办(档案局)、安监局、环保局、民政局、司法局、“阳光洪泽”管理服务中心、台办

2月23-24日

政府办(信息化办公室、金融管理办公室)、农工部、住建局、统计局、财政局

2月27-3月1日

发改委(物价局)、审计局、总工会、城管局、开发区

3月2-3日

人社局、农委(林业局、农开局、农机局、水产局)、商务局(粮食局)、古堰管委会、食品科技产业园

3月6-8日

水利局、科技局(科协)、残联、商校、物校

3月9-10日

文广新局、广电台、交运局、供销总社、城建办

3月13-15日

高良涧、朱坝、黄集、西顺河

3月16-17日

东双沟、岔河、老子山、三河、蒋坝

3月20-24日

卫计委

3月27-31日

教育局

 

附件2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变更登记、补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及电子档);

(二)上一年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有效期内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材料。 

二、申请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封面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聘任)文件;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五)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

(六)事业单位经费变更的批准文件;

(七)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八)单位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

(九)举办单位变更的批准文件;

(十)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的相关依据文件;

(十一)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

(十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十三)其他有关材料。

三、事业单位因故申请补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二)现存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本或副本;

(三)遗失法人证书在公开发行报刊上的作废声明;

(四)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相关材料电子档可在洪泽机构编制网(bwb.hongze.gov.cn)“办事大厅--资料下载”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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