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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3-20 17:132015-03-20 浏览次数0

各科室: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泽县“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5]27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编办各项工作,促进领导干部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引导领导干部想事干事,敢于担当,在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上迈出新步伐,在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上取得新进展,为建设法制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性政府作出贡献。
  二、整治目标
  针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为官乱为、为官不为”等问题,以整治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管缺位、庸懒无为、纪律松弛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为重点,以问效、问绩、问责为主要抓手,通过实施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规范制度等环节,着力解决当前我办干部作风建设中可能存在的“为官乱为、为官不为”问题,促进机关效能显著提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幸福洪泽”、“ 智慧洪泽”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整治范围
  全办干部职工
  四、整治内容
  (一)“为官乱为”的整治内容:
  1、违规决策。对机构编制审批事项不安规定提出意见、不安编委会议事项规则落实、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
  2、错误履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或者变更规格、名称;擅自改变行政机构职责;擅自增加编制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超出编制限额调配财政供养人员、为超编人员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成员;违反规定审批机构、编制。
  3、以权谋私。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给机构编制;利用职务和职权便利,让服务对象安排吃饭或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安排入编的;挤占、挪用机构编制专项经费;以检查机构编制落实情况或者事业单位年检等工作名义,胡乱收费,乱提要求,满足个人目的。
  4、滥用职权。超越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核准事业单位登记;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准事业单位登记;违规增加成立机构、划转编制等前置条件;实施或者强令、授意他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干扰、阻挠、对抗执纪执法机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在监管机构编制中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或不按照程序执法,违法取证;以罚代法、以罚代刑。
  (二)“为官不为”的整治内容:
  1、敷衍塞责。对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改革方案拒绝执行或执行不力等;对涉及机构编制督查的投诉举报事项不调查不核实;对服务对象合理诉求搪塞应付。
  2、推诿扯皮。责任意识不强,对机构编制有关事情解释模糊,不耐烦,态度生硬、消极应付,对应办的事情推三阻四、久拖不决;平时工作各吹各号、各唱各调、互不配合,出现情况又扯皮拖拉、互相推诿;思想上不求上进,业务上不加强学习,工作上得过且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服务意识不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做表面文章、不求实效。
  3、慵懒散拖。思想守旧,习惯用传统的方式处理机构编制事宜,照抄照搬其他地方的模式,上级怎么搞,下级就怎么做,缺乏系统性、前瞻性、连贯性、长远性,导致机构越设越乱,编制越增越多。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效率低下,办事拖拉,经常完不成组织或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不服从组织调配或工作安排,占岗不履职,出工不出力;不执行软环境建设相关规定,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或在岗不在位,上班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监管不力。在平时管理工作中,只重视机构的撤并、分设,编制的精简、压缩,职能的增加、减少,而忽略了对机构编制政策贯彻落实和机构编制批复方案执行情况等的有效监督;对各部门执行“三定”规定不监管或者在落实过程中走样;领导干部对分管科室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分管科室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管等事项放任不管,或不依法进行监管,或监管不力;对涉及机构编制督查的投诉举报事项不敢抓、不敢管,怕得罪人。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完成)
  迅速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单位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等,组织开展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宗旨教育,把干部职工思想统一到整治工作要求上来,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完成)
  各科室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要自觉对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为官乱为、为官不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问题要客观真实,不漏报瞒报,不搞选择。
  (三)整改落实阶段(10月底前完成)
  各科室要根据工作台账,明确整治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等,抓好整改落实。对梳理出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同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要将整改措施和进展情况,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监督。针对工作人员身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帮扶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底前完成)
  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不作为、乱作为”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坚持下去,把专项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把整治“为官乱为、为官不为”问题作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改进作风,以上率下,发挥好示范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党员干部要敢于正视问题,自觉改进作风。
  2、密切协调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由办综合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科室负责人为“为官乱为、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具体责任人。
  3.强化督促检查。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做到不回避、不护短、敢抓敢管,讲求实效,及时纠正党员干部中的不良倾向,专项整治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洪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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