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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政府工作部门开展“三定”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6 17:142015-02-06 浏览次数0

县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洪泽县委洪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泽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发[2014]23号)和《洪泽县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工作意见》(洪政办发[2014]97号)的要求,现将在县政府工作部门完善制定“三定”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定”规定工作的范围和程序

  这次政府职能转和机构改革确定保留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局及相关职能划转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做好本部门的“三定”工作,新组建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职责进行梳理和分解,提出职能转变、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初步设想,研究形成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经与县编办沟通并修改后,正式上报县编委。“三定”规定经县编办审核、县编委审定后,由县政府审批。

  二、“三定”规定草案内容、具体要求

  (一)“三定”规定草案内容。包括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其他事项和附则。职责调整,即提出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主要职责,即全面、准确地提出本部门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即提出部门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人员编制,即提出机关行政编制和部门、内设机构两级领导职数;其他事项,即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三定”规定草案具体要求。1.坚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准确界定部门职能。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对本部门承担的职能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转移的转移,该加强的加强。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能原则上与市政府对口部门相对应,同时做好市政府部门下放职能的承接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三定”规定,切实把职能转变的要求落到实处。2.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切实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目前本部门与相关部门存在的职责交叉事项,按照上下衔接的原则,合理界定本部门的职责权限。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各部门在上报“三定”规定草案前,对部门之间职责划分有异议或存在相互交叉的职责,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部门之间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在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其他事项”中予以明确;部门协商未解决的,由县编办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在“三定”规定草案中予以明确;县编办协调后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县委、县政府决定。3.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部门责任。配置部门职能应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力与责任对等,避免权责脱节。4.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这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各部门内设机构数量不增加,职能强化、任务增加的需设立机构的;按照“三集中”的要求,对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统一设立行政许可服务科的,原则上通过整合机构、撤一建一、挂牌等办法解决;职能交叉、相近或工作量不大的内设机构必须进行归并;非业务性质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相关部门合并共同组建新机构的,内设机构要全面整合;不允许部门内部设置两个以上科室与市对口部门的一个处室相对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局的内设机构为正股级。

  三、组织实施

  (一)“三定”规定的草拟上报阶段。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在县政府工作部门开展“三定”规定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成立本部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专门工作班子,着手开展本部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定”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请各部门在2月26日前将“三定”规定草案上报县编办。

  ()“三定”规定的磋商审核阶段。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上报后,县编办抓紧做好审核工作,经县编委审定后,由县政府审批。

  ()“三定”规定的组织实施阶段。“三定”规定批复下达后,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实施,尽快完成职能调整、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定编定岗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此次政府工作部门完善制定“三定”规定,部门领导职数、行政编制数、内设机构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上一轮“三定”规定的核定不变,对增加核定部门、党务、纪检领导职数的在部门领导职数中一并表述。

  (二)各部门上报“三定”规定草案时,要重点将本部门向社会转移职能、承接上级职能、增加职能、取消职能等进行认真梳理,单独附表格式一并上报,便于审核界定。

  (三)各部门上报“三定”规定草案纸质材料1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附 :开展“三定”工作的单位名称。

 

  洪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2月6

 

  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县物价局牌子)、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县中小企业局、县乡镇企业局牌子)、县教育局(挂县体育局牌子)、县科学技术局(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县规划局牌子)、县城市管理局(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委员会(挂县林业局牌子)、县商务局(挂县粮食局牌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县版权局、县文物局牌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政府派出机构: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县政府直属事业局: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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