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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三项措施” 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17-11-24 09:522017-11-24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央及省市编办的部署和要求,洪泽区编办“三项措施”严格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按章办事,严格执行失信政策。利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校验平台,对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筛查,实时搜索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留“盲区”。对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筛查出的失信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发放书面整改通知,并建议及时变更法定代表人。目前,已对筛查出的6名失信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

二是协同配合,健全规范操作程序。探索建立由区编办、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信息共享平台,对事业单位设立及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及时核查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核实确为失信人员的限制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同时对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失信事实的,及时告知区委组织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干部调整的参考依据。截止目前,通过核实已有4名拟设立、变更法定代表人被限制登记,区委组织部门对2名失信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进行了职务调整。

     三是宣传引导,营造诚实守信环境。通过洪泽政府网站、洪泽机构编制网、事业单位法人培训会等多种渠道,大力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提高事业单位法人信用意识。同时拟在洪泽区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失信典型案例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促进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地开展业务活动,高效提供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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