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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印发区行政审批局“三定”规定
发布日期:2017-09-11 09:312017-09-11 浏览次数0

为高效推进和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日前,洪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批将区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市场监管局等12个区直部门的相关行政许可职能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转由区行政审批局统一许可,有序实现“一章审批”。

根据《规定》,区行政审批局共设业务协调科、勘查安全科、投资促进科、城建城管科、农业交通科、社会事务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等9个正股级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 22名。 

《规定》要求,区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各职能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各职能部门应将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及时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

《规定》明确,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转向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加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

    据了解,洪泽区行政审批局将从9月18日起正式按集中许可审批后的新体制、新机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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