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批复的《淮安市洪泽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日前,洪泽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洪泽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第一批划转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重点明确了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划转范围。将区人防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委等12个部门实施的94个大项、135个小项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
二是运行方式。从今年9月18日起,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统一使用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印章,由区行政审批局承担对外审批权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3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委托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实施审批,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其审批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是监管责任。划转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仍由原部门承担;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过程与结果推送制度以及监管结果抄告制度,保障审批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性。依法需要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的,由原部门依法决定实施。
四是有关要求。做好工作衔接、印章收缴、档案资料及系统登录口令移交、入驻派驻事项管理和督查指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