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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5-03-02 20:312015-03-02 浏览次数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开展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及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四)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级各部门与镇之间的职责分工和调整。
  (六)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整事宜。 
  (七)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全县副科级及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审核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审核报批全县行政编制跨层级调整方案;上报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八)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负责初审上报全县相关股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负责初审上报县副科级以上事业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指导、协调县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参与对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负责12310投诉举报电话的日常管理,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
  (十)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财政预算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
  (十一)负责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级事业单位统一代码标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综合科、机构编制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较好的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县编委会以及上级机构编制部门部署的工作。
  
第二部分县编办2014年度决算表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48.01 

一、一般公共服务

29

48.01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

3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

31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

32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

33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六、科学技术

34

 

六、其他收入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6

 
 

9

 

九、医疗卫生

37

 
 

10

 

十、节能环保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39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3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4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5

 
 

18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6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7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48

 
 

21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49

 
 

22

 

二十二、其他支出

50

 
 

23

   

51

 

本年收入合计

24

48.01 

本年支出合计

52

36.8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3

 

上年结转和结余

26

3.54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14.68 

 

27

   

55

 

合计

28

51.55 

合计

56

51.55 


  

表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财政拨款支出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36.87 

36.87 

 

2011001 

行政运行

20.87

20.87

 

2011099 

其他人事事务支出

16 

16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表3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5 

     

1.5 

0 


  第三部分  县编办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XX部门2014年度收入决算  48.01 万元,比上年增加3.54万元,增长7.96 %。主要原因是部门所承担的业务范围有所增加。
  1.财政拨款收入  48.01  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  3.54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支出情况
  XX部门2014年度支出决算 36.87  万元,比上年减少7.6   万元,减少 17.1 %。其中:人员外借和人员的外调造成工作人员的减少是主要原因。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6.87  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年末结转和结余  14.68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县编办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6.87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100  %。其中:基本支出  36.87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100 %;项目支出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XX部门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6.87 万元,占   %;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XX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5 万元,占 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占 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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